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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日报讯(记者崔丛丛)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办公室、省人社厅办公室印发通知,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同时,“宫腔镜辅助操作”“腹腔镜辅助操作”用于“取卵术”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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